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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教育部提出只讓「不具本職」的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,排除「具本職」的兼任教師,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痛批,對勞動保障實施差別待遇的立法,在歷史上已經有太多災難,包括近的「學習型助理」,遠的「22K」,「政府是學不到教訓,還是食髓知味?」「教育部為了盡其可能地替校方節省人事成本,竟想出如此謬誤與錯亂的政策方向,令人無法接受。」林柏儀指出,是否適用勞基法,要看的是這份工作性質本身,是否該用勞基法保障、有無窒礙難行之處,而不是看受雇者有沒有做另外的工作來決定。高教工會發聲明表示,在法律上這是一個不具合理性與正當性的切割。勞動法上,每份工作都是受到個別的保障與規範,而不會因「有無本職」、「有無其他工作」,而影響到該份工作應受到的保障。而實務上,因兼任教師的鐘點費過低,因此仍需另外在補習班兼差、擔任家教,甚至兼任其他非教學性的工作,來維持生計,在此情況下,這些兼任教師是否就會被畫分為「具其它本職」而無法受到勞基法的保障?高教工會表示,按勞基法規定,一切勞雇關係均應適用勞基法。但為何有些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勞基法?前提必須是主管機關認為因「經營型態、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」適用勞基法確有窒礙難行者,並經勞動部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,才能不適用。換言之,「具本職」與「不具本職」的兼任教師,在經營型態、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上根本沒有任何的不同,而在適用勞基法上,也無窒礙難行的差異。教育部與勞動部在「具不具本職」上進行切割,顯然是一種違法的差別待遇,不但違反勞基法,也違反平等原則。林柏儀說,除了於法不符,更會導致一個很可怕的後果,日後校方為了節省成本,將可能只聘雇所謂因「具本職」而不受勞基法保障的兼任教師,因為不用繳勞退金,也可以隨便開除,反而會讓那些教育部聲稱要保障的「無本職」兼任教師,失去工作機會。他說,這種不當切割造成的排擠效應,在學習型助理跟勞雇型助理分流時就已經發生,學校為了節省成本都聘學習型助理,以前的22K也是,政府假裝說要幫助青年就業,導致老闆都聘22K的年輕人,把資深勞工辭退,「這會造成勞力市場上很多災難,教育部與勞動部還沒記取教訓嗎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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